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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某强奸案
杜某强奸案
事实:杜某系高中毕业,2017年1月到深圳打工,在酒吧偶遇一女孩李某,双方发展成为恋人关系,后因双方感情不和而分手。2017年7月2日杜某因工作不顺醉酒后再次偶遇李某,见其一人便心生歹念,10时尾随其离开酒吧要求与其发生性关系,李某不允便强行殴打并发生性行为。次日,酒醒之后威胁李某不得报案并要求恢复男女朋友关系。随后,该女聘请律师并报警,警察介入调查核实,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师说法:刑法不同于民法、经济法等,刑法规定的处罚往往更加严厉,触犯刑法也意味着社会危害性、权益侵犯性的严重。刑法所规定的权益都是公民基本的权益,本案中杜某与李某系前女友关系,李某享有性的自主权,杜某运用暴力手段强行与李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无疑是对于李某性的自主选择权的严重侵犯。现实中,对于妇女性的自主权应当尊重并保护,杜某的行为理应收到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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