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首页 > 经典案例 > 民商法
宋某某申请工伤认定案
宋某某申请工伤认定案
事实:宋某某系苏州某物流公司专线经理,负责苏州的货物分流配送,不含随车押送。2014年6月24日,其向公司申请于6月26日至7月1日期间请假回江西老家,且获批准。6月26日早上7点35分许,宋某某搭乘全顺公司车辆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2015年5月27日,宋青书之父向苏州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苏州市人社局于同年5月29日受理后,向公司发出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并按规定送达。公司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了说明及相应证据,认为宋某某发生交通事故前已按正常流程向公司请假,系搭公司车回老家,不属工伤。同年7月28日,苏州市人社局经调查核实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宋青书的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六)项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工伤。宋远桥不服,诉至法院。
法律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认定为工伤。该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律师说法:本案中,宋某某事发时已请假,且其常规工作地点是在苏州,显然不属于日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因此,判断的关键在于其是否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情形。从全案证据看,苏州市人社局及公司提供的证据材料能证明事发时系宋某某请假回江西的事实。宋某某之父虽主张宋某某未请假回家,但并未提供足以推翻苏州市人社局及公司的相关证据。因此,苏州市人社局认为宋某某不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不予认定工伤,并无不当。
下一篇:梁某民间借贷案上一篇:已经没有了
此文关键字:
相关资讯
- 吕永启律师现场剖析,共筑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安全防线!
- 护航残障权益,法暖隆恩颐园——新儒所啸峰主任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专题讲座
- 新儒普法|民法典继承编进社区,法治春风暖民心——啸峰主任受邀为麻峪北社区居民开展专题法律讲座
- 新儒律师事务所联合党支部邀请区老干部理论宣讲团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题授课
-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走进高井路社区:筑牢安全防线,共护家国安宁
- 企业法律风险如何防?这场讲座给出专业答案!
- 春风送法暖人心|新儒律师学雷锋日公益普法在行动
- 探寻律界历史,共商营销新篇
- 金龙辞旧岁,灵蛇启新程 ——北京新儒律师事务所年会精彩回顾
- 石景山邻里节:新儒律师助力,惊喜不断!
同类文章排行
- 北京新儒律师事务所联合党支部组织座谈会传达学习司法部党组提出的“五点希望”倡议书
- 彩礼和嫁妆,好时讲礼、坏时讲“理”
-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法律定点服务
- 新儒律所京东大峡谷团建
- 律师事务所特殊合伙改制研讨会成功举行
- 新儒律师团队2019新春年会.简讯
- 探寻律界历史,共商营销新篇
- 情满中秋,花好月圆北京新儒律师事务所中秋联谊会
最新资讯文章
- 吕永启律师现场剖析,共筑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安全防线!
- 护航残障权益,法暖隆恩颐园——新儒所啸峰主任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专题讲座
- 新儒普法|民法典继承编进社区,法治春风暖民心——啸峰主任受邀为麻峪北社区居民开展专题法律讲座
- 新儒律师事务所联合党支部邀请区老干部理论宣讲团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题授课
-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走进高井路社区:筑牢安全防线,共护家国安宁
- 企业法律风险如何防?这场讲座给出专业答案!
- 春风送法暖人心|新儒律师学雷锋日公益普法在行动
- 探寻律界历史,共商营销新篇
- 金龙辞旧岁,灵蛇启新程 ——北京新儒律师事务所年会精彩回顾
- 石景山邻里节:新儒律师助力,惊喜不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