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经典案例 > 民商法
李某不当得利案
李某不当得利案件
事实:2016年5月,刘某在邮寄iPhone7手机的途中因填写错误收货地址,将货物邮寄到了李某手中,李某签收并打开包裹使用手机,后刘某知晓货物邮寄错了地址,找到李某地址要求李某返还手机,李某拒不返还。后诉至法院。
法律适用:《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律师讲法: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总能发现形形色色的案例在周遭世界上演,有人交错话费交到自己的手机上,有人转账输错卡号转到自己的银行卡账上,捡到钱包、手机中突然多出200元话费等等。上述案例都可以算作不当得利的案件,俗语有云:“取才有道”,从不当得利的角度来说,一方取得利益需要有法律上的依据,比如说借贷或者赠与等,不然法律将不予保护,在本案中李某将刘某寄错的货物在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将手机据为己有其获得手机的行为不受法律的保护,因而李某应当将手机返还给刘某,刘某也有权要求李某返还手机。
此文关键字:
同类文章排行
- 2017中秋新儒律所联欢会
- 清水摇不浑
- 北京新儒律师事务所联合党支部组织座谈会传达学习司法部党组提出的“五点希望”倡议书
- 七星园南爱心小屋
- 简讯
- 新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签约仪式于孔庙成功举行
- 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 劳动者自动离职,用人单位还要负担经济补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