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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人之危”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乘人之危”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车主聘请司机运输货物,因车祸致人伤残,需要赔偿55万元,双方在调解时,车主只愿意赔偿8万元,否则,一分钱也赔偿不了,伤者经济贫困,急需钱治伤,遂达成协议。伤者收到8万块钱之后,一边治伤,同时将车主告上法庭,车主说双方已经达成协议,钱已经赔偿过了,要求法院驳回伤者的请求,法院经审理认为,这是车主乘伤者治伤急需用钱,情非得已,处于严重不利条件下,被迫答应的,有违自愿原则,该调解协议应属于可撤销协议。判决伤者胜诉,支持了伤者55万赔偿款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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