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违法自行收缴罚款的,应当承担什么法
罚款是行政管理活动中运用得最为普遍的一种处罚措施,存在的问题也最多。一些行政机关将罚款作为创收的一种手段,用来解决本单位经费不足,或用于发奖金和办福利,造成罚款受经济利益驱动,导致行政机关滥罚款,侵害了公民、法人的利益,腐化了干部队伍,破坏了政府形象,影响了政府和群众的关系。为了防止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政管理活动中受经济利益驱动而滥施处罚,杜绝行政管理活动中的不正之风,行政处罚法规定了罚款的决定机关和收受罚款的机构相分离的制度。除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处罚法关于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与收受罚款的机构分离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罚款、没收的非法所得和没收的非法财物归国家所有,罚款、没收的非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应当全部上缴国库。实践中,有的地方为了解决行政机关的经费不足,将行政机关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拍卖收入按一定比例返还给行政机关。这样一来,行政处罚对处罚机关来说有利可图,行政机关罚得越多,它得到的就越多,形成收支挂钩,互相推动的利益格局,助长了现实中的滥处罚问题。为此,1986年12月31财政部颁布了《罚没财产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规定了罚没收入与执法机关的行政经费、办案经费开支分开,罚没收入全部上缴财政,行政执法机关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另行拨给的制度。但这些规定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收支挂钩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行政处罚法规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所得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财政部门违反上述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相关资讯
- 石景山邻里节:新儒律师助力,惊喜不断!
- 行业公益 | 与宪相伴 、和法同行,新儒法律服务团队走进社区
- 喜报!中共北京新儒律师事务所联合党支部委员会获评先进党组织
- 护航成长之路,新儒律所与隆恩寺新区社区携手,共同开展针对青少年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 律师事务所特殊合伙改制研讨会成功举行
- 新儒律所联合党支部积极参加石景山律师行业党总支赴京西山区中共第一党支部纪念馆开展“追寻红色足迹,深学党史党纪”主题党日活动
- 一帮一代,北京新儒律师事务所联合党支部、隆恩颐园党支部携手献爱心 与内蒙古贫困乡村帮扶工作捐款活动
- 新儒律士参观孔庙国子监,感受中华传统文化之美
- 北京新儒律师事务所荣获2022-2023年度 石景山律师行业优秀律师事务所
- 北京新儒律师事务所联合高井路社区举办青少年保护讲座
同类文章排行
- 党支部联学会议
- 第一次被公安人员传讯,我们应该怎么办?
- 新儒律所京东大峡谷团建
- 北京新儒律师事务所参与碣石坪社区迎中秋、庆国庆夜市联欢沙龙活动
- 2019年新儒新年联欢会
- 北京新儒律师事务所联合高井路社区举办青少年保护讲座
- 工程承包合同中承包人应承担何种
- 新儒律士参观孔庙国子监,感受中华传统文化之美
最新资讯文章
- 石景山邻里节:新儒律师助力,惊喜不断!
- 行业公益 | 与宪相伴 、和法同行,新儒法律服务团队走进社区
- 喜报!中共北京新儒律师事务所联合党支部委员会获评先进党组织
- 护航成长之路,新儒律所与隆恩寺新区社区携手,共同开展针对青少年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 律师事务所特殊合伙改制研讨会成功举行
- 新儒律所联合党支部积极参加石景山律师行业党总支赴京西山区中共第一党支部纪念馆开展“追寻红色足迹,深学党史党纪”主题党日活动
- 一帮一代,北京新儒律师事务所联合党支部、隆恩颐园党支部携手献爱心 与内蒙古贫困乡村帮扶工作捐款活动
- 新儒律士参观孔庙国子监,感受中华传统文化之美
- 北京新儒律师事务所荣获2022-2023年度 石景山律师行业优秀律师事务所
- 北京新儒律师事务所联合高井路社区举办青少年保护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