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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和嫁妆,好时讲礼、坏时讲“理”

2020-06-29 14:32:25【

彩礼嫁妆,好时讲礼、坏时讲“理”

娶媳妇,送彩礼;嫁闺女,陪嫁妆。这是中国人结婚的传统,但当好事多磨,双方出现裂痕的时候,这些“礼”就需要讲“理”了。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应该论法理该怎么处理“彩礼”。

一、嫁妆

案例一、某甲在出嫁前,其父母为她准备了100万元作为嫁妆,并且在某甲与某乙结婚登记之前就将这笔钱存入了小红的账户。这笔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案:不是!100万元存款是某甲父母在某甲登记结婚之前赠给某甲的,属于小某甲的婚前个人财产。

案例二、某甲和某乙先举行了结婚仪式,但还没有领取结婚证。此时,某甲的娘家买了一辆车作为嫁妆,供某甲的小家庭所用。这辆车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案:不是!这辆车是在两人登记结婚之前某甲娘家送的,若车辆登记在某甲名下,则应属于某甲的婚前个人财产。

案例三、某甲和某乙领了结婚证,计划年底回老家举办婚礼。于是某甲娘家给了某甲30万元的嫁妆。30万元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案:不一定!某甲娘家是在登记结婚之后给的嫁妆,属于婚后赠与。如果赠与时没有明确的约定只赠给某甲一人,该3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由此可见,嫁妆的本质是女方父母对女儿的财物赠与,若嫁妆明确约定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离婚后当然可以带回嫁妆。

关于嫁妆的归属问题,依据相关法律,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1.有夫妻财产约定时,尊重夫妻双方的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十佳律师)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区分婚前还是婚后

1)婚前: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的夫妻财产约定,女方父母在婚前给女方的嫁妆(包括房产、车辆等财产),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女方父母在婚后给女方的嫁妆,如果没有明确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一般情况下属于男女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女方父母赠与财物时明确是赠与给女儿一方的话,那么这笔嫁妆仍属于女儿个人财产。

3.嫁妆类型

1)如果嫁妆是冰箱、彩电等日常家用产品或者房产,那么情况就分为以下几种:就是上面所述的三种情况,区分是婚前与婚后,赠予时明确是赠予个人一方还是赠予夫妻双方。

2)如果嫁妆是戒指、项链等私人物件,因其具有人身专属性,参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则该类嫁妆应属于赠与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明确赠与一方的个人财产。

3)除前述所提到的嫁妆类型外,近几年也有父母购买大额保单作为女儿嫁妆,这种情况,需要根据保单类型、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具体情况判断离婚时的归属。

4.离婚时嫁妆的分割

需要区分以下几点:

1)如果嫁妆为婚前赠与女儿的存款,在离婚时能否要求返还则要看存款是否与婚后的财产发生混同的情况,或者该存款是否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生活消费。如存在混同或已消费完毕,则要求全额返还的主张原则上不会获得法院支持,可主张依据财产的来源和贡献度适当分割处理。

2)对于父母婚后给女儿的嫁妆,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但实际会考虑财产的来源和贡献综合考虑如何分割。

3)对于父母婚后给女儿的嫁妆,如果是明确赠与女儿个人的财产,则仍属于女儿个人所有,离婚时不予分割

二、彩礼

上面说完女方的嫁妆问题,咱们再来谈谈男方的彩礼问题,在婚约纠纷中彩礼能否退还?法律对此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以下三种情况,法院明确支持退还彩礼: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二、如果是索要彩礼钱、首饰钱等,就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章总则中的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中的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据此,生活困难应当是指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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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也不能要求返还。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4)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但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最后还是衷心祝愿每一位即将完成人生大事的朋友们都能和和美美一帆风顺地进入幸福的婚姻殿堂。让彩礼和嫁妆成为锦上添花的事,可以只论“情理”而不必论“法理”~

相关法律问题,请联系我们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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