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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盗窃案
小张盗窃案
事实:小张(化名)将自己的一台价值4000元的电脑交给电脑维修中心的小严(化名)修理,在电脑还未修理好之前,小张潜入维修中心,将自己的这台电脑盗走。案发后小张被抓,检察机关以小张犯盗窃罪将之公诉至法院。
法律适用:在我国,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的成立与否,关键看其行为是否符合该罪的基本特征:
1、客观上表现为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即:(1)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占有的自已的或他人的财物;(2)盗窃罪的行为是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3)盗窃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
2、犯罪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3、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已的盗窃行为会发生侵害公私财产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还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律师说法:多数人认为,盗窃是偷别人的东西,自己的东西不存在偷的问题,电脑是自己的,当然不能属于盗窃,顶多作为一般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然而,根据司法理论和实践,这种行为可被认定为盗窃行为,数额达到2000元以上则涉嫌盗窃罪。因为财物被交给维修中心,此时占有权转移到维修中心,维修中心成为车辆的合法占有人,这种占有权受法律保护。同时,维修中心成为电脑的合法占有人后,维修中心就产生了对该财物的保管责任,在保管期间财物丢失和损坏,属于保管不当,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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